柴油发电机租赁合同
出租方:(甲方)江西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ZGWNQ20190812
合同签约时间:2019年8月12日
承租方:(乙方)赣州章贡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签定地:赣州章贡
甲、乙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,就乙方承租甲方柴油发电机组事宜,订立合同:
1、租赁设备说明:
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柴油发电机组500KW壹台,出租给乙方使用。
甲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的附件内容:启动电瓶(蓄电池已连接好),排气消音器系统。柴油发电机组所用燃油(柴油除外、乙方自理)、冷却水乙方自备,不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。租赁期限:该柴油发电机组租赁期壹年,甲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,需要乙方配合的将尽力配合,甲方应按照甲方的约定时间安排发电机到达现场费用自理。
2、租金支付方式:设备租金为每天(12小时内)人民币: 柒仟伍佰元(7500.00元)/台,含3%增值税发票。
3、租赁设备的使用:
乙方使用甲方柴油发电机组的环境必须符合GB2820-97的规定。甲、乙双方共同确定机组安装地点。乙方负责设备的进出运输、安装接线、接线电缆。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时,所带负载不得超过约定功率值。乙方不得自行对机组进行改造。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私自将机组分租或转租。
4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: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,将乙方租赁的机组交付乙方使用。甲方应保证机组正常使用,负责机组的维护保养。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租赁款。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机组,杜绝人为的损坏或损害。
机组进乙方现场,乙方负责机组安全就位及联结、拆卸。
甲 方 单位名称(章):江西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: 经办人: 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支行 账号:1403 4901 0400 0169 4 税号:913607823092501638 电话:0797-6588287 地址: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窑下村 |
乙 方 单位名称(章):赣州章贡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: 经办人: 开户银行:赣州银行青年支行 账号:2830000103080004169 税号:91360702060753004Q 电话、传真:0797-8364509 地址: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 |
5、其他条款: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本合同一式肆份,双方各持二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此价格执行时间从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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