油库安装发电机组,安全防火制度
1、油库区域50米以内,严禁烟火,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如需要动火或存放物品,应经保卫部门批准,并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,必须动火时,按三级动火手续处理。
2、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,并有专人定期检查,专门保管使用,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,油库的电气设备、接地线、避雷器等,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。
3、非油库工作人员,严禁进入油库或操作室,油库值班工作人员,必须严守岗位,不得撤离职守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4、油库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和消防知识,安全操作知识,严格遵守加油、装卸油料的安全操作,工作时轻拿轻放,各种油料未经审核领油手续不得随便出库,严禁油库内地面存放汽油。
5、进入油库人员不准穿带钉的鞋子,不准将火种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入油库,油库内人员要保持清洁卫生,库内油气浓度不超过标准,盛装油料容器的活动部份,接触部份应使用铜制品,以防止碰撞发生火花,进油时严禁加油。
6、凡上级或有关单位到油库检查,必须有本单位领导或安全部门陪同下方能进入,并作好记录。
7、发现隐患,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,迅速排除,对由于设备、电气线路等故障的维修,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或专业电工操作,严禁私自拆装油库设备和电器线路。
8、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不安全隐患和自查问题,整改措施,都要有台帐记录,并做好夜间油库值班记录。